独立法条

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第四章 登记统计资料管理

第十九条

探矿权人、采矿权人或者建设单位要求保密的矿产资源登记统计资料,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予以保密。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本行政区矿产资源登记统计信息,提供有关信息服务时,应当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

制定机关
自然资源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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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