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森林草原防火约谈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九条

第九条

被约谈方在收到约谈通知后应当以书面或者电话形式确认通知事项,按照要求准备书面材料,主要包括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主要教训、整改措施等。

制定机关
林草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