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森林草原防火约谈暂行办法》的通知 / 第九条独立法条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森林草原防火约谈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九条第九条被约谈方在收到约谈通知后应当以书面或者电话形式确认通知事项,按照要求准备书面材料,主要包括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主要教训、整改措施等。制定机关林草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