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森林草原防火约谈暂行办法》的通知 / 第五条独立法条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森林草原防火约谈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五条第五条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森林草原防火司(以下简称“防火司”)负责约谈的具体组织工作,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参与约谈。制定机关林草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