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森林草原防火约谈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被约谈方无故不参加约谈,或者约谈事项的整改措施未落实或者落实不到位的,视情采取函告、通报、专项督查等措施进行督导,必要时向有关部门建议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被约谈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

制定机关
林草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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