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八条

第二章 专业设置条件与要求

第八条

高校设置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应紧紧围绕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产业发展重点领域,服务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对接新职业,聚焦确需长学制培养的相关专业。原则上应符合第九条至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和要求。

制定机关
教育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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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