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七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目录是设置与调整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实施人才培养、组织招生、授予学位、指导就业、开展教育统计和人才需求预测等工作的重要依据,是学生选择就读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社会用人单位选用毕业生的重要参考。

制定机关
教育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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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