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教育部制订并发布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目录,每年动态增补,五年调整一次。高校依照相关规定,在专业目录内设置专业。

制定机关
教育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