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第六条独立法条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六条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教育部制订并发布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目录,每年动态增补,五年调整一次。高校依照相关规定,在专业目录内设置专业。制定机关教育部办公厅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