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第五条独立法条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五条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高校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建设规划,优化资源配置和专业结构。制定机关教育部办公厅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