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教育部负责全国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的管理和指导,坚持试点先行,按照更高标准,严格规范程序,积极稳慎推进。

制定机关
教育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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