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应体现职业教育类型特点,坚持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定位,进行系统设计,促进中等职业教育、专科层次职业教育、本科层次职业教育纵向贯通、有机衔接,促进普职融通。

制定机关
教育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