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第二十一条独立法条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二十一条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负责解释。制定机关教育部办公厅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