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二十条

第四章 专业设置指导与监督

第二十条

教育行政部门对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组织阶段性评价和周期性评估监测,高校所开设专业出现办学条件严重不足、教学质量低下、就业率过低等情形的,应调减该专业招生计划,直至停止招生。连续3年不招生的,原则上应及时撤销该专业点。

制定机关
教育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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