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应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需求导向、服务发展,顺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主动服务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服务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实现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需要,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适应学生全面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制定机关
教育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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