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第十九条独立法条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九条第四章 专业设置指导与监督第十九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建立健全专业设置的预警和动态调整机制,把招生、办学、就业、生均经费投入等情况评价结果作为优化专业布局、调整专业结构的基本依据。制定机关教育部办公厅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