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九条

第四章 专业设置指导与监督

第十九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建立健全专业设置的预警和动态调整机制,把招生、办学、就业、生均经费投入等情况评价结果作为优化专业布局、调整专业结构的基本依据。

制定机关
教育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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