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八条
第四章 专业设置指导与监督
第十八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通过统筹规划、信息服务、专家指导等措施,指导区域内高校设置专业。
高校定期对专业设置情况进行自我评议,评议结果列入高校质量年度报告。
- 制定机关
- 教育部办公厅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四章 专业设置指导与监督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通过统筹规划、信息服务、专家指导等措施,指导区域内高校设置专业。
高校定期对专业设置情况进行自我评议,评议结果列入高校质量年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