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八条

第四章 专业设置指导与监督

第十八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通过统筹规划、信息服务、专家指导等措施,指导区域内高校设置专业。

高校定期对专业设置情况进行自我评议,评议结果列入高校质量年度报告。

制定机关
教育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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