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七条

第四章 专业设置指导与监督

第十七条

教育部负责协调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定期发布行业人才需求以及专业设置指导建议等信息,负责建立健全专业设置评议专家组织,加强对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的宏观管理。

制定机关
教育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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