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四条

第二章 专业设置条件与要求

第十四条

设置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需有较高的培养质量基础和良好的社会声誉,具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所依托专业招生计划完成率一般不低于90%,新生报到率一般不低于85%。

(二)所依托专业应届毕业生就业率不低于本省域内高校平均水平。

制定机关
教育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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