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一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制定机关
教育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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