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安全生产行政复议规定第四十一条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完毕,案件承办人应当将案件材料在10日内立卷、归档。 下一级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行政复议决定书报上一级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机构备案。
- 制定机关
- 应急管理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附则
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完毕,案件承办人应当将案件材料在10日内立卷、归档。 下一级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行政复议决定书报上一级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机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