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安全生产行政复议规定第四十一条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完毕,案件承办人应当将案件材料在10日内立卷、归档。 下一级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行政复议决定书报上一级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机构备案。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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