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安全生产行政复议规定 / 第四十条独立法条安全生产行政复议规定第四十条第五章 附则第四十条行政复议期间的计算和行政复议文书的送达,依照民事诉讼法关于期间、送达的规定执行。 本规定关于行政复议期间有关“3日”、“5日”、“7日”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节假日。制定机关应急管理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