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安全生产行政复议规定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行政复议的审理和决定

第二十八条

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实地调查核实证据。调查核实时,行政复议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需要现场勘验的,现场勘验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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