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安全生产行政复议规定 / 第二十一条独立法条安全生产行政复议规定第二十一条第四章 行政复议的审理和决定第二十一条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机构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应当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制定机关应急管理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