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安全生产行政复议规定第一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安全生产行政复议工作,解决行政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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