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在省际边界重点河段采砂,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长江水利委员会依照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未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擅自采砂的; (二)虽持有河道采砂许可证,但在禁采区、禁采期采砂的; (三)未按照河道采砂许可证规定的要求采砂的; (四)伪造、变造、转让、出租、出借河道采砂许可证的。

制定机关
水利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