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 第二十四条独立法条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依照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没收的非法采砂船舶和挖掘机械等作业设备、工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拍卖;难以拍卖或者拍卖不掉的,可以拆卸、销毁,在拆卸、销毁过程中应当避免造成环境污染。制定机关水利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