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依照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没收的非法采砂船舶和挖掘机械等作业设备、工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拍卖;难以拍卖或者拍卖不掉的,可以拆卸、销毁,在拆卸、销毁过程中应当避免造成环境污染。

制定机关
水利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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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