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 第八十条独立法条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八十条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八十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制定机关市场监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