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五条

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变更的,依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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