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 第七十五条独立法条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五条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变更的,依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处理。制定机关市场监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