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七十二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应当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执行廉政纪律,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不得妨碍企业的正常生产活动。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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