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条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七十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涉嫌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收集和固定证据,依法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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