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第三章 生产质量管理

第三十八条

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应当按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对可能影响产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原材料、生产工艺等变化进行识别和控制。需要进行注册变更或者备案变更的,应当按照注册备案管理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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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