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第三章 生产质量管理

第三十六条

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的有关要求,开展赋码、数据上传和维护更新,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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