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第三章 生产质量管理
第三十三条
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建立记录管理制度,确保记录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
鼓励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采用先进技术手段,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加强对生产过程的管理。
- 制定机关
- 市场监管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生产质量管理
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建立记录管理制度,确保记录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
鼓励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采用先进技术手段,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加强对生产过程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