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第三章 生产质量管理

第三十三条

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建立记录管理制度,确保记录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

鼓励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采用先进技术手段,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加强对生产过程的管理。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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