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第三章 生产质量管理

第三十一条

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加强采购管理,建立供应商审核制度,对供应商进行评价,确保采购产品和服务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原材料采购验收记录制度,确保相关记录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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