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第三章 生产质量管理

第二十八条

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开展医疗器械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以及质量管理等方面的培训,建立培训制度,制定培训计划,加强考核并做好培训记录。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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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