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 第二十七条独立法条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三章 生产质量管理第二十七条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配备管理者代表。管理者代表受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委派,履行建立、实施并保持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等责任。制定机关市场监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