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 第二十六条独立法条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章 生产质量管理第二十六条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对其生产的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全面负责。制定机关市场监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