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第二条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是指采用放流、底播、移植等人工方式向海洋、江河、湖泊、水库等公共水域投放亲体、苗种等活体水生生物的活动。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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