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 / 第二条独立法条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第二条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是指采用放流、底播、移植等人工方式向海洋、江河、湖泊、水库等公共水域投放亲体、苗种等活体水生生物的活动。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