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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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