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十八条违反本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