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第一条

第一条

为规范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科学养护水生生物资源,维护生物多样性和水域生态安全,促进渔业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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