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财政部关于修改《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五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财政部门应当积极推进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以数字信息代替纸质文件、以电子签名代替手工签章,依托计算机和信息网络技术开具、存储、传输和接收财政电子票据,实现电子开票、自动核销、全程跟踪、源头控制。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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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修改《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