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政部关于修改《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决定 / 第四十七条独立法条财政部关于修改《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决定第四十七条第七章 附则第四十七条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1998年9月21日财政部发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管理规定》(财综字〔1998〕104号)同时废止。制定机关财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