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财政部关于修改《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决定第四十四条

第六章 监督检查及罚则

第四十四条

单位和个人对处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国家工作人员对处分不服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申请复审复核或者提出申诉。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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