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政部关于修改《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决定 / 第四十三条独立法条财政部关于修改《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决定第四十三条第六章 监督检查及罚则第四十三条财政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工作中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制定机关财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