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财政部关于修改《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三十三条

第五章 财政票据的使用与保管

第三十三条

财政票据使用单位和付款单位应当准确、完整、有效接收和读取财政电子票据,并按照会计信息化和会计档案等有关管理要求归档入账。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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