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政部关于修改《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决定 / 第三十三条独立法条财政部关于修改《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三十三条第五章 财政票据的使用与保管第三十三条财政票据使用单位和付款单位应当准确、完整、有效接收和读取财政电子票据,并按照会计信息化和会计档案等有关管理要求归档入账。制定机关财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