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政部关于修改《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决定 / 第三十二条独立法条财政部关于修改《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三十二条第五章 财政票据的使用与保管第三十二条财政票据应当按照规定使用。不按规定使用的,付款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付款项,财务部门不得报销。制定机关财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