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政部关于修改《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决定 / 第三十一条独立法条财政部关于修改《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三十一条第五章 财政票据的使用与保管第三十一条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应当在本行政区域内发放使用,但派驻外地的单位在派驻地使用的情形除外。制定机关财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