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财政部关于修改《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二十七条
第五章 财政票据的使用与保管
第二十七条
财政票据使用单位开具电子票据,应当确保电子票据及其元数据自形成起完整无缺、来源可靠,未被非法更改,传输过程中发生的形式变化不得影响财政电子票据内容的真实、完整。
- 制定机关
- 财政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财政票据的使用与保管
财政票据使用单位开具电子票据,应当确保电子票据及其元数据自形成起完整无缺、来源可靠,未被非法更改,传输过程中发生的形式变化不得影响财政电子票据内容的真实、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