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财政部关于修改《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二十七条

第五章 财政票据的使用与保管

第二十七条

财政票据使用单位开具电子票据,应当确保电子票据及其元数据自形成起完整无缺、来源可靠,未被非法更改,传输过程中发生的形式变化不得影响财政电子票据内容的真实、完整。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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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修改《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二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