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财政部关于修改《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财政票据的领用与发放
第二十一条
首次领用财政票据,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财政票据领用证》。
办理《财政票据领用证》,应当提交申请函,填写《财政票据领用证申请表》,并且按要求提供与票据种类相关的可核验信息,并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 制定机关
- 财政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财政票据的领用与发放
首次领用财政票据,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财政票据领用证》。
办理《财政票据领用证》,应当提交申请函,填写《财政票据领用证申请表》,并且按要求提供与票据种类相关的可核验信息,并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