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财政部关于修改《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二十条

第四章 财政票据的领用与发放

第二十条

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申领单位提供便利,一次性告知领用财政票据的相关程序、材料、要求及依据等内容。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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