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政部关于修改《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决定 / 第二十条独立法条财政部关于修改《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二十条第四章 财政票据的领用与发放第二十条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申领单位提供便利,一次性告知领用财政票据的相关程序、材料、要求及依据等内容。制定机关财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