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财政部关于修改《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决定第十九条

第四章 财政票据的领用与发放

第十九条

财政票据实行凭证领用、分次限量、核旧领新制度。

领用财政票据,一般按照财务隶属关系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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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修改《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决定第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