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政部关于修改《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决定 / 第十九条独立法条财政部关于修改《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决定第十九条第四章 财政票据的领用与发放第十九条财政票据实行凭证领用、分次限量、核旧领新制度。领用财政票据,一般按照财务隶属关系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制定机关财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